我国种业发展确定四大安全目标

我国种业发展确定四大安全目标

——农业部将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

 200911月,农业部召开全国种子管理会议,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四大安全,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、供种数量安全、种子质量安全、种子产业安全,并决定把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,通过种子执法年活动带动种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。

 改革开放以来,尤其是《种子法》实施以来我国种子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,并取得显著成效。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业市场。发展现代农业和确保粮食安全对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,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,推进我国种业发展问题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,形成了社会各界的共识。农业部决定把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,以推进我国种业发展为核心,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,以完善法规规章为保障,以强化信息调度为手段,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,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,强化市场监管,维护公平、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,确保良种的有效供应。

 具体任务是,一是清理不合格企业。各地要坚决按照《种子法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,进一步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,尤其是严把种子生产许可关,严格杂交种子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。二是整顿种子市场秩序。除继续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外,农业部将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的基础上,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。各级农业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大市场及种子经销户进行六查,即查品种真实性、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、查种子质量、查种子标签、查转基因品种、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。三是规范品种管理。针对目前参试品种多,两级品种审定缺乏沟通等问题,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加强品种区试和审定管理。加快落实品种退出制度,对于存在明显的性状缺陷,或已不生产的品种要坚决退出。四是完善配套规章。农业部正在着手修订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、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,制定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办法》、《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》。下一步,将进一步严格种子市场、品种区试准入的条件,规范种子生产行为、品种区试管理,统一两级区试、审定的标准,规范品种真实性、转基因品种区试审定及品种命名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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